日前,湖北省住建厅发布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提出,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,武汉市、襄阳市、宜昌市、十堰市、鄂州市、荆州市等人口净流入且市辖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,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。 《通知》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新市民、青年人,主要解决相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,按照“保基本”的要求,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。同时,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、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,引导产城人融合、人地房联动,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。

《通知》提出,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主要以市场为主,通过新增建设和盘活存量房源等方式筹集。其中,新增建设方式包括: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;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;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;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;商品住房项目配建;城市更新项目配建;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配建等。

存量盘活方式包括:商业、工业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;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和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;老旧小区改造、城中村存量房源品质提升、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等项目统租存量市场房源。

针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两类房源筹集方式,《通知》通过实行联合审查建设方案,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,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办理立项、用地、规划、施工、消防等手续,提高审批效率,推动项目尽快落地。通过项目认定书,按《意见》规定落实土地、税费优惠、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等。

同时,《通知》提出简化流程,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,提出可用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,无需不再办理用地手续。《通知》明确项目认定审批时长,提出对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,从项目申请到完成项目认定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。此外,为缩短项目验收时长,提高验收效率,《通知》还提出多部门联合验收。

(记者 周舜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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